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省人社厅实施用人单位和人员,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出新
规社责任编辑:付基恒
规社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险法记者18日获悉,前何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补缴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养老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省人社厅实施按相应年份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(见附表)的60%或100%为基数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单位和个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
符合参保条件的未参保人员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,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,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办理补缴时,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且未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单位按20%、并从欠费之日起,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要对补缴人员基本情况(包括出生年月、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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